血液高凝状态是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主要的病理生理学基础,抗凝疗法是应用抗凝血药物降低机体的凝血过程,使高凝状态得到控制,预防血栓形成或发展蔓延,是血栓性疾病常用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临床上常与溶栓、降纤、祛聚等疗法并用,以增强治疗效果。
临床常用的抗凝药物有肝素制剂和口服抗凝剂两类:①肝素是一种强有力的抗凝剂,目前临床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常用低分子量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钙,一般不需检测。低分子量肝素主要通过抑制凝血因子X2的活性而发挥其抗凝作用,其对凝血酶及其他凝血因子影响不大,与普通肝素比较,降低了出血的危险,同时保持了肝素抗血栓的作用。②口服抗凝剂中最常用的是华法林,作为肝素治疗的辅助药物,在停用肝素制剂后长期服用以预防血栓复发。华法林在体内有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通过抑制维生素K参与的凝血因子Ⅱ、凝血因子Ⅶ、凝血因子Ⅸ、凝血因子Ⅹ的合成,而发挥其抑制血栓的作用。应用华法林需要定期检测国际标准比率。
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使用抗凝药物预防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用抗凝药物时注意个体差异,遵循个体化原则,防止过量或不足;
2、用药期间应监测凝血功能,如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等,根据结果调整用量;
3、口服抗凝药的凝血功能检测在用药的第1周每日检测1次,根据结果及时调整药物用量,指标达标后每1~2周检测一次;
4、有些药物,如吲哚美辛、保泰松、长效磺胺药、部分广谱抗生素、甲状腺素等有增强口服抗凝药抗凝效应的作用,而有些药物如灰黄霉素、口服避孕药等有降低抗凝效应的作用,因此临床应用时要引起注意;
5、少数患者在应用肝素制剂时出现血小板减少等并发症,应引起注意,及时停药;
6、极少数患者对于抗凝药物出现变态反应,应注意及时停药,对症处理。
应用抗凝药物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应正确掌握其禁忌症,有以下情况者慎用或禁用①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的患者;②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③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及出血性消化道疾病患者;④活动性肺结核伴有空洞形成患者;⑤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病患者(收缩压高于160mmHg或舒张压高于110mmHg);⑥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及恶病质患者;⑦近期有大手术特别是神经外科手术的患者;⑧妊娠、产妇或流产者。